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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办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掌握、梳理研究带有普遍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究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政策措施,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市商务局负责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工作情况的梳理和汇总,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市监察局负责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落实。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由主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并向联席会议汇报。
二、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一)会议的召集。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条例》规定,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召集,或经市政府领导授权,由市商务局和市监察局联合召集。
(二)会议形式。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检查、督办、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重大问题,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研究落实有关专题事项,联络员例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区、开发区、街办优化经济发展环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市优化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区、开区、街办优化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联络员,根据要求列席市优化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出席市优化经济环境联络员例会。
三、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开10日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主持或经市政府领导授权,由市商务局和市监察局负责同志主持。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领导主持。联络员例会一般由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主持。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确定的事项,按照职能要求,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按制度规定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汪继明 副市长
召 集 人:杨丛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 旭 市商务局局长
余子悦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姚再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熊新阳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艾 兵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
李向林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李汉波 市法院副院长
陶佳永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民强 市发改委副主任
詹 斌 市农委总农艺师
韩光伟 市住建委副主任
谢学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向阳 市科技局副局长
夏子卿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邱少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志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盛文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卫东 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如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卫才林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红山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纪家立 市水务局副局长
周益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高 涛 市文体局纪检组长
刘传凯 市卫计委纪检组长
李向平 市审计局副局长
谢泽琼 市外侨局副局长
李逢云 市民宗局调研员
黄永红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尹国祥 市地税局副局长
艾义斌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劲松 市质监局副局长
童桃红 市食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生平 市银监局副局长
徐保清 市编办纪检组长
谢俊琳 市国资局副调研员
余 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2014年5月20日
【发文单位】: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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