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1-18 17:00:39 查看次数:2069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全市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建立客观、公正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特色发展、绿色发展,打造县域经济发展升级版,为加快实施“壮腰工程”作出更大贡献。
二、考核范围
全市8个县(市、区)和荆州开发区。
三、考核指标体系
参照全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全市8个县(市、区)从中选取总量、速度、绿色发展等16项指标进行考核,对荆州开发区选取其中8项指标按百分制考核(具体指标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一)市建立县域经济工作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指标对县域经济的影响程度确定各指标权数。
(二) 在对原始数据评估的基础上,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不同计量单位的影响,使数据趋于稳定。    
(三)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四)按照当年工作考核指标数值的高低对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进行排序。
五、考核程序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数据的提供和把关,其他涉及招商、绿色发展等指标由市有关部门分别汇总和审核把关。市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考核,形成全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报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考核结果通报
(一)根据全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排名情况,市委、市政府每年通报表彰“全市县域经济工作先进单位”2名。根据全省和全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进位情况,市委、市政府对在全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进位前2名单位和在全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进位前2名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出现进位并列的,与上年度进位综合考虑;若上年度退位,则以退位前排名为参数)。
(二)对在全省或全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中位次后移的地方,市委、市政府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通报批评,后移3位及以上或连续2年在全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中排名同类末位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组织实施
本考核办法(试行)于2014年施行,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2011年发布的《荆州市县域经济发展争先进位考核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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