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荆州市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1-12 09:27:50 查看次数:2137 次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荆州市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8日
荆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14年8月18日印  
 
荆州市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鄂淘能文[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荆州市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基本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坚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坚持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坚持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目标任务:根据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全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鄂淘能[2014]2号)精神,我市工业行业2014年度淘汰下列6家企业的落后和过剩产能:  
荆州市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表
序号
行业
企业名称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
淘汰产能
组织实施单位
督查落实单位
1
造纸
松滋市特丽丝纸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旧瓦楞废纸、非脱墨制浆生产线,2004年4月投产,产能1.8万吨:5立方米碎浆机2台、0.9平方米振动跳筛1台、45KW疏解除沙机1台、55KW疏解除沙机1台、30立方米洗浆机2台、4平方浓缩机4台、10平方米浓缩筛1台、2平方米浓缩机1台、搅拌机2台、90KWφ450mm双盘磨3台、浆泵4台套。第一条造纸生产线,2004年4月投产,产能1.5万吨。原料:废纸浆,生产品种:施胶高强瓦楞原纸,产品定量为100g-180g/,幅宽1575mm,长网多缸(1.5米直径烘缸15个、φ450mm主压榨2套、φ450mm反压榨1套、φ600mm施胶机1套)纸机,设计车速180m/分,1575mm卷纸机1套、1575mm复卷机1套、提浆泵3台套、15kw真空泵2台、22KW真空复辊1套。
1.5
 
 
 
 
 
 
 
 
 
 
 
松滋市政府
 
 
 
 
 
 
 
 
 
 
 
荆州市环保局
2
印染
荆州市天大印染有限公司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M-P明佳氯漂机1台套(6吨/天)(经过技改升级)、M-P型明佳水洗机1台套(6吨/天)(经过技改升级);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后整理设备:意大利MONTI设备212-M型预缩机1台,德州亚星YXZG150L型扎光机1台;浴比大于1:10的染色设备:无锡明佳GMN9型(容布量300kg)溢流染色机1台、无锡明佳WME型(容布量400kg)溢流染色机2台、无锡明佳WME型(容布量600kg)溢流染色机2台、无锡英豪WME型(容布量1000kg)溢流染色机2台
2400
 
 
 
 
 
 
 
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荆州市环保局
3
荆州市德泰工贸有限公司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印染生产线:前处理设备:SJ-150型缩减机1台、RX-4型平洗机1台;后整理设备:YX2G150型定型机1台、YX2G120型定型机2台、YX·G1500型定型机1台、YX400BS型预缩定型机1台。
浴比超过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GWR-10550型(600kg)溢流染色机1台、KTW-2型(300kg)溢流染色机1台、KTW-3型(500kg)溢流染色机2台、KTW-4型(600kg)溢流染色机2台,KTW-4型(1000kg)溢流染色机1台、RS-80型(80kg)溢流染色机2台。
3600(待工信部公示)
沙市区政府
荆州市环保局
4
炼钢
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大元分公司
20吨电炉4座   
72
沙市区政府
荆州市经信委
5
炼钢
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大仁分公司
20吨电炉5座
90
沙市区政府
荆州市经信委
6
炼钢
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楚航分公司
20吨电炉7座
126
荆州区政府
荆州市经信委
说明:造纸、炼钢单位为万吨,印染单位为万米;淘汰产能为国家第一批公示、第二批尚待公示。
二、淘汰要求
为保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实效,防止落后产能设备转移、异地再建,必须严格执行省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
1、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的主要设备拆除并撤离原生产场所;
2、变更、注销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或关闭企业原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3、变更、注销淘汰生产线或关闭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
4、变更、注销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或关闭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5、停止对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或关闭企业的电力供应;
6、注销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或关闭企业的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三、实施步骤
1、明确任务。根据各县(市、区)淘汰落后产能摸底及计划上报情况,经省、市核实后由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2、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相关部门督促企业于9月底前,完成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生产线和设备的拆除工作。企业要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按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规落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的设施装置。
3、检查验收。9月底前,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各县(市、区)在完成年度计划的生产线和设备的拆除任务后,上报验收结论、依据及工作总结。10月底前,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由督查落实单位及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组成工作组,对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各县(市、区)目标企业生产线和设备的拆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完成情况上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省组织的督查和验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化解矛盾,狠抓落实,确保我市圆满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2、加强督办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和协调,市、县相关部门要按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计划申报、设备拆除、资金到位以及项目审批、职工安置、证照变更、融资、用电等各项工作,强化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责任监督。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分别负责具体督查炼钢和造纸、印染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奖励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3、支持企业升级改造。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在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融资、项目用地等方面重点给予倾斜。
4、积极营造氛围。要积极联系新闻单位,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相关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认清淘汰落后产能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同时,及时向社会通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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